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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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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7 21:24:49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应在石峰区;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0个,均为管理岗位,招聘计划24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其他各环节信息通过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发布,不会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密切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9日(上午9:30-12:00)-2023年4月21日(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党校二楼(市内可乘坐T1路、T45路、B20路、B55路到清石广场下车,再步行至区委党校)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②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2023年株洲市石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④有最低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非编制内报考人员需提供附件3(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和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编制内工作人员需提供附件4。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或任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⑥报考203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与复印件、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附件5);

⑦报考204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附件6。

5.相关要求

①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②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③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领取准考证

现场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用电脑登录以下网址:http://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290,成功录入个人信息(信息录入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10:00-4月22日12:00)后即可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00-4月26日17:00,未按时录入个人信息导致无法打印准考证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但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①笔试:报名成功并领取了准考证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长为120分钟,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3:1的岗位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②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3:1的比例进入面试。若遇最后一名入围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入围比例,则该岗位考生全部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长为1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③综合成绩组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以同一岗位所有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综合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3.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查项目。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完结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2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满5年。

六、咨询与监督

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株洲市石峰区纪委(监委):0731-22629879;

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1-22629700。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请报考人员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与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政策由2023年石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hifeng.gov.cn/c4616/20230412/i2032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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